賴清德總統聲稱,我不貪不取,為什麼要彈劾我?這是典型無知、無恥,和無賴的說法!
因為不貪污只是總統最低限度的義務,而不是政績。真正可怕,足以敗國的是錯誤的政策、錯誤的人事安插、以及濫用公權力,亂花人民血汗納稅錢等敗壞憲政的行為!
貪污可以抓、可以治,但憲政崩壞、司法敗信、監察究責制度失靈,將讓國家長期癱瘓、䧟入不可逆轉的地歩!
一、違反憲法忠誠義務:憲改、司改全跳票,把主權在民變成主權在「賴」
賴清德就任時依憲法第 48 條,宣誓要遵守憲法、盡忠職務,但上任後立刻背棄此誓言,並違反當選總統前,對人民許下的諾言,不召開朝野協商,不推動憲改、司改,更將信誓旦旦「行政院長任命要經立法院同意」的承諾,都全然拋之腦後!
憲法第 2 條明文規定主權在民,他卻背叛人民,把國家帶向「主權在賴」的個人式威權!
二、違憲拒不公布法律,並使弄行政院長不向立法院負責
2025 年《財劃法》覆議失敗後,憲法第 72 條要求總統十日內公布。但賴清德以黨主席身分在民進黨中央開便當會,指示行政院採行副署不執行,或不副署、進而拒絕公布法律,刻意超過憲法規定期限!
此外,他八度核可行政院覆議,但覆議被否決後,卻使弄行政院長拒不接受立法院之決議,公然違反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,行政院向立法院負責的規定!
三、在公布法律文件上批示政治訓令,干預憲政程序
賴清德在公布年金法修法的公文上批示「允宜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」,把中立的公布程序變成「訓令行政院、考試院對抗國會」。此舉混淆權力分立、破壞制衡精神,是對程序法治的赤裸踐踏。
四、整年操弄罷免,違憲打壓多數民意選出的國會
一年七個多月以來,賴清德與民進黨傾全黨之力策動罷免多位立委,想要破壞朝小野大的國會結構,以便總攬所有憲政機關權力。故意忽視憲法第 73 條明文保障立委在院內言論表決,對外不負責任之規定,要把履行職務的立委,加以罷免,嚴重違憲打壓多數民意選出的國會!
五、帶頭聲請釋憲推翻民進黨自己的國會改革,侵蝕國會職權
國會調查權、、行政院長任命同意權,本是民進黨多年主張的改革。賴清德上任後,卻說這些國會改革是國會「擴權」,並夥同行政院、監察院、民進黨團聲請釋憲,林濁水所直批,讓「太陽從西邊升起」的大法官,更作出違反憲政義理的判決,使國會調查權、藐視國會罪
等國會改革的制度,胎死腹中!
六、國政選舉化:以動員取代治理,治安、少子化、軍購全面失控
賴清德一年七個多月以來,專注拜廟、輔選、造勢、拍影片,宛如地方議員;而治安惡化、詐騙橫行、投入少子化預算數千億元幾無成效、軍購延宕、弊端叢生,房價暴漲,貧富差距擴大等國計民生問題,全置之腦後,他卻全不反省,硬要把責任推給立法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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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、兩度循私、胡亂提名大法官,讓司法成為政治工具
賴清德私心自用,兩度提名學術聲望不足、政治偏向濃綠的人選,其中甚至包括替他跑選舉的親信。大法官本應是憲政防線,卻被他當成政治酬庸與執行他私人意志的政治工具,嚴重敗壞司法公信力!
八、稱許枉法裁判,漠視憲法法庭以「不足額」違法判決,推司法入政治火坑
2025 年底到 2026 年初,憲法法庭連續作成各該年度憲判字第一號判決,五位大法官錯把程序自主當成無限權力,違反憲法第八十條、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的亂判。這些都是在「未達法定評議人數」之法庭組織不合法,強行作成的「枉法裁判」。三位深不以為然、不參加評議的大法官,就直指,那些判決「自始無效」!
對此,前大法官「生公」也為文公開痛斥,五位大法官的判決,是愚不可及,使憲法法庭淪為笑柄!
但賴清德還稱許這五位大法官,形同鼓勵枉法裁判行為,將司法推向政治火坑深淵!
九、不讓請病假的監察院長辭職,使監察權全面癱瘓
監察院長陳菊請假超過一年,監察院功能幾全面停擺。賴清德卻為避免媒體所稱,因「代理人非自己人」,而拒絕陳菊辭職,違反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12-1 條規定,剝奪公務員辭職權,讓監察院調查、糾正、糾舉權之功能幾乎全毀!
十、重大民生全面失政,卻下鄉、下海式的操弄民粹的卸責國會
最近傳出的F-16 無防撞地系統、飛官無防寒衣、軍購 1.25 兆草率粗糙、觀光逆差創新高、國旅凋萎、各縣市推免費午餐中央卻拒補助等人民困苦情形,他都不積極嚴肅面對,向國會報告,卻忙於操弄民粹,下鄉、下海式的向同溫層民衆,單向宣講,避免被問詢,且常指斥在野立委,把責任都推給沒有軍隊、警察、特務、間諜及充足行政人力、物力資源的立法院!
結語:違憲亂政、十惡並行,依法應受彈劾
賴清德的十項惡行並非孤立,而是共同破壞了主權在民、多數主政、依憲統治、、依法行政、依法審判、監察究責與責任政治的憲政核心價值鏈條!
而他上述種種濫權行政、掏空國會、收編司法、癱瘓監察、罔顧國計民生的行徑,也公然違反憲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之憲法忠誠義務,依法自應受到彈劾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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