總統暨民進黨主席賴清德12日臨時召集黨籍立委至黨中央便當會後,民進黨團幹事長鍾佳濱表示,總統考慮會請行政院長,依憲法的『副署權』,針對各項法律案,做出因應準備。民進黨政策會執行長吳思瑤則說,「不管是選擇不副署,或是不執行,都是合憲的方式」,這種明目張膽的政治圖謀,是憲政史上前所未見的!
同日台灣永社也召開記者會,針對當前立法院三讀通過並覆議的《財政收支劃分法》修正案,呼籲行政院長不副署。
更加詭異的是,許志雄前大法官也以〈憲法法庭「癱瘓一年」〉為文呼應,指稱立法院修法與人事否決,導致憲法法庭停擺,並進一步主張行政權應「拒絕背書」、行政院長得不副署法律,甚至不執行立法院通過之法案,以作為「制衡國會」的非常手段。
許文在憲法結構理解上出現思想顛倒,論證不僅迷亂,且偏頗為行政權卸責、縱容行政為惡,但卻要求其他權力機關放棄制衡!
一、刻意遺忘的憲法條文:行政院「必須」向立法院負責
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明文規定:「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。」此一規定並非裝飾性宣示,而是我國半總統制下,行政民主正當性的核心來源。行政權不是憲政體系中的「制衡者」,而是受制衡者。它的權力正當性,來自國會監督、預算審議、法律拘束與人民主權!
然而,許志雄在全文中,對此條文幾乎隻字未提,反而將憲政危機的責任單向推給立法院「奪權亂政」,進而主張行政院長可以拒絕副署、拒絕執行法律。這不是補救憲政危機,而是否定責任政治的憲政精神!
二、行政權不是制衡者,而是必須被制衡的權力
許文反覆強調「行政無法有效制衡國會」,彷彿我國憲政危機的本質,在於行政權「不夠強」。此一論述,完全顛倒憲政民主的基本邏輯。
在民主憲政國家中:
立法權:代表人民制定法律、審議預算
司法權:代表人民審查法律與行政行為是否合憲、合法
監察權:代表人民調查、糾正行政失職與弊案
公民主權:透過選舉、罷免、公民投票行使最終監督
行政權的角色,從來不是站在上述權力之上「制衡」它們,而是在它們的監督之下行使權力。許志雄卻荒唐的主張行政權應以不副署、不執行法律作為政治對抗工具,等於主張行政權可以凌駕立法權與人民主權,這在任何成熟民主國家,都是赤裸裸的違憲思維和行為!
三、對行政權「為惡」的全面失語,是許志雄最大問題
更令人不安的是,許志雄全文對賴清德及其主控的行政院長卓榮泰,一年六個多月來的實質為惡行為,幾乎完全噤聲。這些行為包括但不限於:
─胡亂軍購、鉅額特別預算常態化,規避預算法與財政紀律
─破壞國土保育與環境治理,光電、開發案層出不窮
─貧富差距持續擴大,稅制改革空轉、資本所得長期輕稅
─貪腐與酬庸弊案頻傳,監察權卻長期失能
─憲政改革、司法改革承諾一再跳票,改革口號淪為選舉語言 (相關報導: 顏厥安觀點:帆布政權與憲法災民─由憲法試論「內閣不總辭,台灣無民主」 | 更多文章 )
在這樣的背景下,許志雄不但不檢討行政權的失職與濫權,卻反而要求立法權、司法權「退讓」、要求大法官「放手一搏」、要求監督者閉嘴,這不是守護憲法,而是替權力者護航、卸責的法氓行為!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