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前某國小發生四年級學生持剪刀刺瞎同學左眼的慘劇,造成孩子永久失明的創痛。更令社會憤慨的是加害者家屬的態度,不但聲賠償三百萬不合理,更強調「在學校發生是學校失責」、「我不是加害者」。將教養責任外包給學校,並以法律保障少年為名推卸賠償與道歉的言論,正是我國校園安全與司法體系最諷刺的寫照。
就在這起事件引發關注之際,割頸案被害者家屬楊爸爸挺身而出,於本週舉行記者會。楊爸爸那句傾盡血淚的呼籲:「法律給予少年改過機會,但絕不能遺忘被害人權益」,無疑是對當前失衡天平的沉痛控訴。
楊爸爸的處境與台東受害男童家屬相似之處,在於現行《少年事件處理法》的保護傘下,被害者往往成了司法程序中的「隱形人」。加害者家屬得以理直氣壯地卸責推託,而被害者及其家屬卻連基本的知情權與參與權都付之闕如。
分析民間團體論述,司法體系必須在以下四點找回正義。首先,判決書明確應記載被害人意見採納理由,拒絕讓家屬的陳述淪為程序點綴。其次,在隱私平衡下,律師應有權得知少年心理鑑定結論,否則被害方在對抗教化可能性的法律辯護中,完全缺乏對等資訊。
再者,最讓受害者感到不安的,是加害者回歸社會後的威脅。楊爸爸主張,「少年假釋時應主動通知,並聽取被害家屬意見」。如果法律一味強調加害者的重生,卻讓受害者在毫無預警下於生活圈與加害者不期而遇,這無異於對受害家庭的二次處決,衍生長期恐慌。
刺眼案加害者家屬的卸責推諉,反映的是極為令人擔憂的社會心理:既然司法會給予少年機會、既然教育體系理應承擔一切,那麼家長責任便消失了。然而,若放空家庭教養,學校又缺乏管教實權,司法著重談教化而相對忽視補償與懲戒,我們保護的究竟是少數少年的未來,還是失能家庭的惡果?甚至犧牲多數無辜的師生?
誠如楊爸爸所言:「教育不該是社會問題的即時止痛藥,司法也不應是卸責者的防護傘」。請政府正視所有破碎家庭的呼喊,法律不應只是烏托邦式的教條文,它必須為那個在病床上無法睜開左眼的孩子,找回基本的公平與尊嚴。 (相關報導: 乾哥、乾妹逃死!新北國中生割頸案判刑定讞 死者父母悲吼:誰給我兒子機會 | 更多文章 )
*作者為嘉義縣教師職業工會副理事長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